LLAINE O. APUYA,投诉人,VS。 TRANQUILINO V. RAMOS 法官,答辩人。[A.M. [编号MTJ-01-135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13日
423菲尔。 425第一师[上午MTJ-01-1353 号,2001 年 12 月 13 日] LALAINE O. APUYA,原告,VS。法官 TRANQUILINO V. RAMOS,被告。 RESOLUTION KAPUNAN, J.:这起关于无知法律的行政案件源于一份关于淫荡行为的书面申诉,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6078,由 Lalaine O. Apuya 于 1996 年 3 月 13 日在 Tranquilino V.新比斯开索拉诺市初审法院 (MTC) 的拉莫斯。事实证明,提起诉讼时,申诉人只有十三 (13) 岁。应辩护律师的动议,被告法官于 1996 年 4 月 10 日发布命令,暂时驳回投诉,理由是投诉人“在没有其监护人或父母协助的情况下没有提出(该)诉讼的人格”。 [1] 原告同样被指示在同一命令中咨询律师,以重新对被告提起诉讼。 1996 年 4 月 23 日,Atty。申诉人新聘用的律师 Essex L. Silapan 提交了一项综合动议,以接受修改后的申诉,以及重新考虑临时驳回申诉。然而,被诉法官以只有申诉人签署为由,拒绝签署修改后的申诉。相反,被告法官要求他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投诉中输入投诉人父亲的姓名。被告法官随后要求投诉人的父亲在其打字姓名上方签名,并进一步指示他协助投诉人提交修改后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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