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LAND SERVICE,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A.P. MOLLER/MAERSK LINE 和 MAERSK-TABACALERA 航运代理(菲律宾),INC.,被告。 12621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02日
383菲尔。第887章第 126212 号,2000 年 3 月 2 日] SEA-LAND SERVICE,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A.P. MOLLER/MAERSK LINE 和 MAERSK-TABACALERA 航运代理(菲律宾),INC.,被告。 D E C I S I O N YNARES-SANTIAGO, J.:本次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撤销上诉法院 1995 年 9 月 29 日在 CA-G.R. SP No. 35777,[1] 驳回请愿人提出的要求撤销由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16 分庭在民事案件编号 Q-92-12593 中发布的两 (2) 项命令的请求。事实如下: 1991 年 4 月 29 日,申请人 Sea-Land Services, Inc. 和私人被申请人 AP Moller/Maersk Line(以下简称“AMML”),既是集装箱船的货物承运人,也是普通承运人,签订了名为“太平洋合作”[2](以下简称“协议”)的合同,这是一份船舶共享协议,双方同意在各自的集装箱船上购买、共享和交换所需的货物空间.根据协议,他们可以是主要承运人(持有可转让提单或其他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是集装箱船运营商(集装箱船的所有人、经营者或承租人)被携带)。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或 1991 年 5 月 18 日,Florex Internation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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