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菲尔。 405第三师[G.R.第 133795 号,2000 年 7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YMUNDO VILLAREZ,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仔细研究案件记录后,本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推翻或修改初审法院对证人可信度的评估。它有独特的机会观察他们在展台上的举止和行为。它没有忽视、误解或误用任何物证。因此,我们确认其判断在事实和法律上是正确的。法院审理的案件是 Raymundo Villarez [1] 在第 670-89 号刑事案件中对奥隆阿波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 75 分庭)1998 年 2 月 11 日的判决 [2] 提出的上诉。该决定的法令部分认定他犯有弑亲罪,内容如下:“因此,认定被告雷蒙多·维拉雷斯犯有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44 条定义和处罚的弑父罪,并无合理怀疑。直接参与,他将被判处永久监禁并附带所有附加处罚;并赔偿已故 Bonifacio Villarez 的继承人 50,000.00 披索。如果他以书面形式同意遵守对被定罪的囚犯施加的纪律规则,则预防性监禁,否则仅适用于其中的 4/5。”[3] 1989 年 10 月 20 日的信息 [4] 指控上诉人如下:“那1989 年 7 月 7 日左右,下午 6 点左右,在 B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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