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菲尔。 74 第一师 [ G.R.第 125692 号,2000 年 10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ADFRE TIANSON,被告上诉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被告上诉人 Gadfre Tianson 在 Romblon 地区审判法庭第 81 分庭受到指控,根据 1991 年 8 月 23 日提交的两 (2) 项单独信息,他犯有两 (2) 项强奸罪,指控如下 - 第 1822 号刑事案件“在 1991 年 2 月 11 日左右,晚上 11:00 左右,在菲律宾朗布隆省圣玛丽亚市北康塞普西翁描笼涯,以及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以暴力和恐吓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她的意愿和在她自己的家中与以下签名的被冒犯方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加重情节是在被害人的住所内实施,而被害人没有对犯罪行为进行挑衅。” [1] 刑事案件第 1825 号 “在 1991 年 7 月 17 日或前后,凌晨 2:00 左右下午锁定,在菲律宾朗布隆省圣玛丽亚市北康塞普西翁村,并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扇刀,并以暴力和恐吓手段,然后并且违反她的意愿,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被冒犯的一方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2] 在 1994 年 6 月 10 日的传讯中,被告上诉人在官方律师的协助下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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