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菲尔。 254 第二师 [ G.R.第 119286 号,2004 年 10 月 13 日] PASEO REAL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要求和缴纳时间表从年度到季度的变化造成了问题,特别是在退税方面。 [1]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被要求解决公司在应纳税年度支付的所谓超额税款是否应退还或抵减其下一年的纳税义务的问题。 Paseo Realty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是一家在马卡蒂市 Paseo de Roxas 租赁两 (2) 块土地的国内公司,寻求对上诉法院驳回其审查税务上诉法院 (CTA) 的决议[3] 反过来驳回了其退款要求。事实前因[4] 如下: 1990 年 4 月 16 日,请愿人提交了 1989 日历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宣布总收入为 P1,855,000.00,扣除 P1,775,991.00,净收入 P79,009.00,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P27,653.00,上一年的超额抵免 P146,026.00,以及 1989 年预扣税款 P54,104.00 或总税收抵免 P200,130。...
PASEO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19286号】pdf预览版PASEO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1928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