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菲律宾群岛银行作为 PARAMOUNT ACCEPTANCE CORPORATION 的清算人,受访者。[G.R. 11725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21日
361菲尔。 359 第二师 [ G.R.第 117254 号,1999 年 1 月 21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上诉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和菲律宾群岛银行作为 PARAMOUNT ACCEPTANCE CORPORATION 的清算人,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上诉法院 1994 年 9 月 19 日判决的复审申请,确认税务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命令请愿人退还 P65,259.00 作为多付的所得税.上诉法院批准引用的 CTA 决定的以下部分陈述了这些事实: 菲律宾群岛银行(简称 BPI)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它在 1986 年 3 月 31 日解散后担任派拉蒙承兑公司的清算人。1986 年 4 月 2 日,派拉蒙承兑公司(简称派拉蒙)提交了截至 1985 年 12 月 31 日的日历年度的公司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宣布净收入 P3,324,802.00(Exh. A)。应交所得税为P1,153,681.00。然而,派拉蒙向 BIR 支付了季度所得税,即:Qtr。 CR/ROR 日期 银行金额 Exh.第一个 6817293 5-30-85 DBP P308,779.00 C 第二个 5613316 8-29-85 DBP 626,000.00 C-1 第三个 77204711 1-29-85 DBP 28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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