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菲尔。第541章第 96262 号,1999 年 3 月 22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EMBROIDERY AND GARMENTS INDUSTRIES (PHIL.), INC.,被告。决定 PARDO, J.:本案是上诉法院 [1] 确认税务上诉法院 [2] 免除答辩人对不足所得税和预付销售税的责任的决定的上诉P2,756,241.68 和 P3,500,798.47 分别为 1959 年至 1961 年。事实可能相关如下: 1964 年 9 月 22 日,根据告密者的宣誓报告,一审法院马尼拉和布拉干发布了搜查令,要求从被告刺绣和服装工业 (Phil.), Inc. 位于马尼拉和布拉干巴伦苏埃拉的办公室中扣押某些文件。国税局反技术走私组的代理人拿着搜查令,从被告办公室没收了各种商业记录和文件。 1966 年 1 月 4 日,请愿人评估被申请人 P436,846.44 的总和,包括 75% 的附加费和罚款作为 1959 年至 1961 年的预售税,并于 1966 年 3 月 23 日,以 P4 的总和评估不足所得税,799.641.95,包括 1960 年和 1961 年 50% 的附加费和 ½% 的月利息。被申请人对评估提出抗议,并于 1970 年 12 月 9 日,请愿人向被申请人发出修改后的评估,要求后者支付 P2 的金额,75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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