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NT 和 SA,请愿人,VS。美国房地产公司和上诉法院,受访者。[G.R. 13387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2月29日
378菲尔。第1279章第二师第 133876 号,1999 年 12 月 29 日] 美国银行,NT 和 SA,请愿人,VS。美国房地产公司和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BUENA, J.:抵押债权人是否通过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以收回本金,从而放弃对位于菲律宾的第三方抵押人财产构成的房地产抵押的止赎权?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在即时请求中寻求推翻的请求是公共上诉上诉法院在 CA G.R. 的决定[1]。 CV No. 51094,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颁布,其决议[2] 于 1998 年 5 月 22 日,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申请人美国银行 NT SA (BANTSA) 是一家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正式许可在菲律宾开展业务,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组织和存在,而私人被告 American Realty Corporation (ARC) 是一家国内公司。另一方面,美国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BAIL) 是一家根据英格兰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记录,BANTSA 和 BAIL 曾多次向以下公司借款人提供三笔数百万美元的主要贷款:(1) Liberian Transport Navigation,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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