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菲尔。 898 第三师 [ G.R.第 120652 号,1998 年 2 月 11 日] EUGENIO DE LA CRUZ,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克里斯蒂娜·马德朗萨凯·维拉纽瓦,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ROMERO, J.:经常争论的基于取得性规定的所有权问题再次提交给法院,涉及位于布拉干省布拉干省圣何塞村的四百零七 (407) 平方米住宅用地。请愿人 Eugenio De La Cruz 声称自己是该地段的所有者和实际拥有者,他公开、公开、臭名昭著地以对全世界不利的方式占有和占有它,并以所有者的概念进行了三十多年,[1 ] 在这场争议于 1987 年 9 月 28 日开始时。私人被告 Cristina Madlangsakay Villanueva 是 Ramos 兄弟 Rogelio 和 Augusto, Jr. 的同一块地块的购买者,他们声称是前占有者的利益继承人一样的。 1959 年 10 月,请愿人从私人被告 Anastacio Sakay 和 Lourdes Manuel 的父母处签订了一笔金额为 1000 比索(P1,000.00)的贷款,将争议土地作为抵押。 1973 年的某个时候,这片土地成为拉莫斯兄弟根据《土地登记法》(第 496 号法案)[2] 申请登记的对象。他们坚持认为,根据该法案,他们比请愿人有更好的要求,因为他们是土地先前拥有者的利益继承人。呈请人适时反对该申请,该申请在审判后被驳回,理由是该土地没有被重新分类作其他用途,仍然是森林保护区的一部分,因此不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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