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菲尔。第782章No. 110526, February 10, 1998 ] 菲律宾椰子干燥剂协会,请愿人,VS.菲律宾椰子管理局,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本案的争议在于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1993 年 3 月 24 日决议的有效性,该决议宣布将不再要求希望从事椰子加工的人向其提出申请申请牌照或许可证作为从事该业务的条件。菲律宾椰子干燥器请愿人协会(以下简称 APCD)向被告菲律宾椰子管理局(PCA)提起了本案,要求其撤销其第 018-93 号董事会决议和根据该决议签发的注册证书。有争议的决议超出了 PCA 采纳的权力,并迫使该行政机构改为遵守规范干燥椰子产业和一般椰子产业的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当事人诉状披露,事实如下: 1992 年 11 月 5 日,隶属于 APCD 的 7 家干椰子加工公司向马尼拉大都会马卡蒂国家首都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PCA 向某些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以建立新的干椰子加工厂。请愿人声称,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将违反 PCA 的 1991 年系列第 02 号行政命令,因为申请人正在寻求在行政命令下被视为“拥挤”的地区经营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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