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菲尔。 769 第三分部 [ G. R. No. 126486, February 09, 1998 ] BARONS MARKETING CORP.,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尔普斯道奇菲尔斯公司的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即时请愿书提出了两个问题:(1)私人被告是否犯有滥用权利罪; (2) 私人被申请人是否有权获得利息和律师费。事实无可争议:1973 年 8 月 31 日,原告 [Phelps Dodge, Philippines, Inc. 私人被告] 指定被告 [请愿人 Barons Marketing, Corporation] 为其电线电缆经销商之一,自 197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Exh 。 一个)。作为这样的经销商,被告因购买原告的电气产品而获得原告 60 天的信用额度。该信用期限自原告将其产品交付给被告之日起计算(Exh. 1)。 1986 年 12 月至 1987 年 8 月 17 日期间,被告赊购原告各种电线电缆,总额为 P4,102,438.30(Exh. B 至 K)。根据先前的安排,这些电线和电缆又由 MERALCO 的被告出售,前者是后者电气要求的认可供应商。在原告向被告开具的标的采购的销售发票中,规定了应支付的律师费和托收金额的 12% 的利息(E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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