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菲尔。 391 第一师 [ G.R.第 119971 号,1998 年 3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ORLANDO PALLARCO,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作为一种辩护,不在场证明本质上是不可靠的,而且很容易伪造。它不能胜过没有恶意作假作证的可信目击者对上诉人的肯定认定。案件法院运用这一原则驳回了 Orlando Pallarco 对 Ozamis 市第 1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2] 的判决 [1] 的上诉,判定他犯有谋杀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在 1993 年 9 月 20 日的信息中,奥萨米斯市的第一助理省检察官 Liben Go Medina 指控上诉人如下:“在 1993 年 7 月 30 日左右,晚上 8 点 30 分左右,更多或更少,在菲律宾西米萨米斯省克拉林市的巴朗盖潘艾,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杀人,手持手枪左轮手枪,明显有预谋,趁着夜晚的黑暗,当场当场故意、非法、背信弃义地突然射杀[原文如此]受害者耶稣耶路撒冷,从而使后者头部受到枪伤,导致上述人员当场死亡受害者。”[3] 在他的法律顾问、公共检察官办公室 (PAO) 的 Graciano R. Bañosia 的协助下,上诉人提出了无罪抗辩。 [4]在适当的审判后,下级法院作出了被攻击的决定,其法令部分写道:“因此,在没有其他修改情况的情况下,认定被告奥兰多帕拉科犯有无可置疑的背叛谋杀罪,法院判处他永久隐居并命令他向耶稣耶路撒冷的后裔支付 50 披索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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