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ORENZO SARMIENTO JR.,受访者。[G.R. 12379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9日
353菲尔。 702 第一师 [ G.R.第 123793 号,1998 年 6 月 29 日] 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ORENZO SARMIENTO JR.,被告。 PANGANIBAN, J. 决定:在合并中,存续公司是否有权执行被吸收公司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但在证券公司和交易委员会?本案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旨在撤销 1996 年 1 月 30 日颁布的 CA-GR CV No. 26465 中上诉法院 [2] 的裁决 [1],该裁决答复了上述问题是否定的。被质疑的决定推翻并撤销了 1986 年 10 月 17 日在民事案件第 85-32243 号中的决定[3],该决定由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8 分庭颁布,该争议以有利于本案请愿人的方式处理如下: [4] “因此,特此作出有利于原告联合银行的判决。被告 Lorenzo Sarmiento, Jr. 被责令向原告支付: P4,689,413.63 的金额及其每年 14% 的利息,直至全额支付; P200,000.00 的金额作为律师费;以及诉讼费用。”另一方面,上诉法院以这种方式解决了此案:[5]“因此,在考虑的前提下,从 1986 年 10 月 17 日开始的上诉决定被推翻并被搁置,另一判决作出驳回原告-被上诉人的申诉,立案为民事案号。...
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ORENZO SARMIENTO JR.,受访者。[G.R. 123793号】pdf预览版
联合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LORENZO SARMIENTO JR.,受访者。[G.R. 123793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