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RIO MANEJA,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马尼拉市中心酒店,受访者。[G.R. 【第12401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05日
353菲尔。 45 二级 [ G.R.第 124013 号,1998 年 6 月 5 日] ROSARIO MANEJA,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马尼拉市中心酒店,受访者。判决 MARTINEZ, J.: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65 条,在本次调审请愿书中受到了被告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1994 年 6 月 3 日在 NLRC NCR-00-10-05297-90 中的决议 [1] 的攻击。 , 题为“Rosario Maneja, Complainant, vs. Manila Midtown Hotel, Respondent”,驳回了请愿人针对私营被诉公司提起的非法解雇案,理由是劳工仲裁员对该案缺乏管辖权;及其 1995 年 10 月 20 日的决议[2] 否决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申请人 Rosario Maneja 从 1985 年 1 月开始与私人被告马尼拉中城酒店合作,担任电话接线员。她是全国酒店、餐馆和相关行业工人工会 (NUWHRAIN) 的成员,与私人受访者签订了现有的集体谈判协议 (CBA)。 1990 年 2 月 13 日下午,一位电话接线员罗维娜·洛伦 (Rowena Loleng) 收到了酒店服务员的长途电话请求 (RLDC) 表格和 P500.00 披索的押金,用于接听一位名叫广田的日本客人的电话。伊达。电话无人接听。 P500.00 存款已转给收银员。晚上,Ieda 又做了一个 RLDC,而那个侍者又收集了一个 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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