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航空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二分部)、劳工仲裁员 JOSE DE VERA 和 EDILBERTO CASTRO,受访者。[G.R. 1143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7月08日
354菲尔。 37 第三分区 [ G.R. No. 114307, July 08, 1998 ] PHILIPPINE AIRLINES, INC.,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二部门)、劳工仲裁员 JOSE DE VERA 和 EDILBERTO CASTRO,受访者。 RESOLUTION ROMERO, J.: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预防性停职超过最长 30 天期限的员工是否有权在其任职期间根据集体谈判协议 (CBA) 获得补发工资和加薪。暂停期。私人答辩人 Edilberto Castro 于 1977 年 7 月 18 日被请愿人菲律宾航空公司 (PAL) 聘为证明文员。看来,在 1984 年 3 月 12 日,答辩人连同共同雇员 Arnaldo Olfindo 在大约分别持有 P39,850.00 和 P6,000.00 登上飞往香港的航班,这违反了经 CB Circular 383 修订的 Central Bank (CB) Circular 265,[1] 关于共和国法案 265 第 34 条, 经修正。获悉该事件后,PAL 要求被告“在 24 小时内解释为什么不应对他进行行政指控。”[2] 由于后者未能提交解释,他被处以预防性停职,自 1984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原因是严重的不当行为。 1984 年 5 月 28 日,进行了一项调查,其中被告承认对没收的款项的所有权,但否认对 CB Circular 265 有任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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