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菲尔。 14 第三分区 [ G.R.第 113788 号,1997 年 10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NORLITO GERON Y VILANUEVA,被告上诉人。判决 Romero, J.:这是另一个例子,法院意识到公众一直呼吁将社会的不合适者定罪,但发现自己被迫应用格言“释放有罪的人比惩罚有罪的人更好”。无辜者。”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法院恰当地指出:“释放一个有罪的人比不公正地关押一个没有通过所需数量的证据证明有罪的人更好。”[1] 因此,尽管法院支持热心的十字军对逍遥法外的重罪犯进行了全面的战争,当人民的证据不能无可置疑地证明被告是他所指控的罪行的作者时,法院有责任宣布他的无罪,也是被告的权利。因此,无罪释放是有序的。这是一项上诉,源于对本案被告上诉人 Norlito Geron y Villanueva 的起诉和随后的定罪,其依据是抢劫杀人罪[2],其指控部分为:“在 1990 年 4 月 29 日或前后,晚上9:00左右,在Brgy。 Pantay na Bata,菲律宾八打雁省 Tanauan 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斧头和尼龙绳,意图(原文如此)谋取利益,并通过暴力和恐吓他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抢劫和带走一 (1) 个收音机磁带、[3] 一 (1) 个随身听 [4] 和现金,金额为 [to] 三万比索 (P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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