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菲尔。 267 第二师 [ G.R. 114972,1996 年 1 月 2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RNANDO CASTANEDA Y 销售,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 :被告上诉人 Fernando Castañeda y Sales 被 xxx 地区审判法院指控并被判犯有强奸罪。 [1]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向私人投诉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P50,000.00 披索和赃款 P200.00 披索。 [2]针对被告-上诉人提起的强奸抢劫信息指出:“在 1992 年 6 月 12 日左右,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指控费尔南多·S·卡斯塔涅达手持刀,意图通过对该人的暴力和恐吓,当场通过用刀戳申诉人的喉咙,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从当时在她家中的 AAA 拿走了属于该 AAA 的 P200.00 总和, 对上述 AAA 的损害和损害,总额为 P200.00,在上述抢劫案中,在此被指控的人以暴力和恐吓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肉体知道说AAA,违背了她的意愿。违反法律。 ”[3] 被告-上诉人不认罪并接受审判。证据表明,私人申诉人 AAA 是一名已婚妇女、三 (3) 名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和一名蔬菜小贩。她和家人住在xxx。当她的丈夫在 xxx 省放牧鸭子时,她通常和孩子们一起留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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