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ENA 比利时世界航空公司,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MA。保拉·圣奥古斯丁,受访者。[G.R. 10468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3月14日
325菲尔。 291 [教学大纲] [ G.R.第 104685 号,1996 年 3 月 14 日] SABENA 比利时世界航空公司,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MA。保拉·圣奥古斯丁,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VITUG, J.:向法院提出的上诉涉及航空公司对丢失行李的责任问题。复审请愿书抨击了 1992 年 2 月 27 日法院上诉[1] 的决定,该决定确认了初审法院在私人被告对请愿人提出的申诉中作出的损害赔偿裁决。本案事实背景,经初审法院叙述,上诉法院详细转载,引述如下:“1987年8月21日,原告是被告航空公司SN 284航班从卡萨布兰卡飞往布鲁塞尔的乘客,比利时在返回马尼拉的途中,原告托运了她的行李,里面装有她的贵重物品,即:价值 2,350.00 美元的珠宝;衣服 1,500.00 美元;鞋子/包 150 美元;配饰 75 美元;行李本身 10.00 美元;或总计 4,265.00 美元,她被签发标签号 71423。她在布鲁塞尔过夜,行李留在 SN 284 航班上。“原告于 1987 年 9 月 2 日抵达马尼拉国际机场,并立即提交了她的标签号 71423,以方便释放她的行李小屋行李不见了。她被建议完成并提交她在同一天提交并提交的财产异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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