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MIL GAVINO,被告上诉人。[CA G.R. CEB-CR-H.C.不。 00450]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宿务市第十八师 [CA G.R. CEB-CR-H.C.不。 00450, February 26,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MIL GAVINO,被告上诉人。判决 LOPEZ, J.:向本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 [1] 日期为 2005 年 10 月 4 日,Culasi, Antique 地区审判法院第 13 分庭(以下简称“Court a quo”)刑事案件 C 号-250,题为“People v. Ramil Gavino”,裁定 Ramil Gavino(以下简称“被告-上诉人”)犯有谋杀罪,并无合理怀疑。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法院裁定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谋杀——以背叛和伴随的耻辱情节杀害受害者丹尼斯·拉奇卡,并特此判处被告死刑致命注射或电椅。如此订购。被告上诉人,被指控谋杀 Dennis Lachica(以下简称“Dennis”),在信息 [2] 中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312-C,即:在 1996 年 11 月 15 日左右,在菲律宾共和国古董省卡卢亚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手持竹竿,意图杀人,故意、非法和重罪,用所述竹竿攻击、殴打和殴打丹尼斯·拉奇卡,从而对后者的身体要害部位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他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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