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ESAR MASANGKAY Y ZAPANTA,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编号0667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第十师 [CA-G.R. CR-HC 编号06674,2015 年 3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CESAR MASANGKAY Y ZAPANTA,被告上诉人。判决 DIMAAMPAO, J.:本上诉驳回了 2014 年 1 月 17 日地区审判法院,第四司法区,安蒂波洛市,第 73 分庭的判决[1],因为它违反了第 5(1) 和 11(2) 条,第二条,共和国法 (RA) No. 9165,[2] 刑事案件编号 03-25753 和 03-25754。法院原判如下:“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被告 Cesar Masangkay y Zapanta 被认定对信息中指控的罪行毫无疑问有罪,并在第 1 号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03-25754 罚款 500,000.00 菲律宾比索,在第 03-25753 号刑事案件中,同一被告人被判处十二 (12) 年零一 (1) 天至二十 (20) 年有期徒刑根据 Sec 的规定处以 Php300,000.00 的罚款。 11(,) 标准杆。 (3) 经修订的 RA 9165。 Cesar Masangkay y Zapanta 将立即被送往国家 Bilibid 监狱,立即服刑。本案扣押的标本,责令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销毁。如此命令。”[3] 指控被告上诉人 Cesar Masangkay y Zapanta (MASANGKAY) 违反第 5(1) 和 11(2) 条第 II 条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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