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MA R. PADRONES 上访者,VS。 ELIZARDO DE LAYOLA 和妈妈。 LOURDES ALMARIO,受访者。[CA-G.R. SP编号13256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第十师 [CA-G.R. SP编号132562,2015 年 3 月 25 日] WILMA R. PADRONES 申请人,VS。 ELIZARDO DE LAYOLA 和妈妈。 LOURDES ALMARIO,受访者。判决 DIMAAMPAO, J.: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3 条,请愿人通过本复审请愿书[1] 抨击总统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8 日的决定[2] 和 2013 年 9 月 23 日的决议[3] ,在 OP-DC 案例编号 13-D-044 中。突出的事实没有争议。请愿人 Wilma Padrones(请愿人)是总统办公室 (OP) 下属新闻和信息局 (NIB) 的一名雇员,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一份正式指控的副本,原因是简单不诚实,因为失去了办公室签发的被访者马某的手机。卢尔德·阿尔马里奥(受访者)。在适当的时候,NIB 负责人、助理国务卿 Elizardo De Layola (Asec. De Layola) 于 2013 年 4 月 4 日做出了一项决定[4],其内容如下:“因此,考虑的场所,被指控人被判犯有简单的不诚实罪。因此,特此对她处以一 (1) 个月的停职处罚,该处罚应在她收到本决定后开始。如此命令。“[5] 申请人立即提交申请向 OP 提出上诉,在受到质疑的决定中,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她的请求。 OP 认为,NIB 负责人做出的决定应首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部门负责人是总统通信和运营办公室 (PCOO) 的秘书,然后最终向公务员委员会 (CSC) 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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