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 [CA-G.R.简历编号100699,2015 年 3 月 11 日] 配偶 DAVID 和 TERESITA DORIA,原告上诉人,VS。配偶弗洛伦蒂诺和奥雷亚巴东根,被告 - 被上诉人。判决 CORALES, J.:这是针对 2012 年 10 月 22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第 5 分庭,碧瑶市第 6263-R 号民事案件驳回申诉的上诉[1] [3] ] 用于追回原告-上诉人配偶 David 和 Teresita Doria(分别以他们的名字并统称为 Spouses Doria)针对被告-被上诉人 Florentino Badongen (Florentino) 提起的款项(金额案件)。前因弗洛伦蒂诺与被上诉人 Aurea Badongen(统称为 Spouses Badongen)结婚。自 1983 年以来,他一直是一名海外菲律宾工人,直到 1994 年至 1998 年在日本被监禁。 [4] 1995 年 4 月 28 日,Aurea 从 Spouses Doria 获得了一笔 130,000.00 披索的贷款,由房地产抵押贷款[5] (REM) 担保,位于碧瑶市的一块土地上,并由第 0519 号税务申报表涵盖。在贷款到期时支付贷款,Aurea 签署了一份放弃权利的宣誓书[6](弃权)和 1995 年 11 月 18 日的绝对销售契约[7],以支付额外的 P450,000.00 比索,以有利于配偶 Doria。最初,配偶巴东根的女儿艾薇以配偶多利亚的名义抗议所有权转让,并说服后者不要再给她母亲更多的钱,但她后来在市工程师和市评估办公室撤回了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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