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 [CA-G.R. SP 编号 72774,2014 年 3 月 28 日] ING 银行(马尼拉分行),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判决 YBAÑEZ, J.:在我们面前是请愿人 ING 银行(马尼拉分行)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3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寻求撤销和撤销税务上诉法院 2002 年 3 月 11 日作出的决定在 CTA 第 6017 号案件中,以及 2002 年 8 月 21 日的决议驳回了其复议动议。事实申请人 ING 银行(马尼拉分行)是一家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正式许可并获得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授权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和经营外币存款单位 (FCDU) 的外国公司)。请愿人的 FCDU 赚取的净收入为 316,003,380,263 比索 (P316,308,263.00) 和 39304130688 比索 (P316,308,263.00)。 P393,413,688.00) 分别为 1996 和 1997 纳税年度。 1998 年 9 月,请愿人从上述净收入中向其海外分公司汇出其 FCDU 业务利润 269167027 比索 (P269,167,207.00)。 1996 年和 19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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