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EY L. ORTINEZ,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编号04159]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第一师 [CA-G.R. CR-HC 编号04159,2014 年 6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EY L. ORTINEZ,被告上诉人。 DECISION BARRIOS, MM, J.:这是对邦板牙瓜瓜第 52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 2009 年 9 月 23 日[1] 裁决的上诉,其中处置部分如下:“xxx 因此,本法院特此 (a)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认定被告 Rey Ortinez 犯有法定强奸罪,且无可置疑; (b) 判处他终身监禁; (c) 命令被告支付 Hazel Maninang 5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民事赔偿金和 25,000.00 菲律宾比索的惩戒性损害赔偿。被告人所受的预防性监禁,应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9 条在其服刑期间全额记入。如此订购。 xxx” 案件事实 1999 年 10 月 19 日,被告上诉人 Rey L. Ortinez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根据以下信息被指控犯有强奸罪:[2] “xxx 在 1996 年 7 月或前后, 在菲律宾邦板牙省卢堡市的 Barangay Del Carmen,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 REY ORTINEZ 使用武力、威胁和恐吓, 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地并且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通过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严重地与八 (8) 岁的以下签名申诉人 AAA[3]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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