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TALIB ADEL ONTONG,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编号01040-分钟]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卡加延德奥罗市特别二十二区 [CA-G.R. CR-HC 编号01040-MIN,2014 年 7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TALIB ADEL ONTONG,被告上诉人。判决 INTING, J.:这是对 2012 年 4 月 13 日地区审判法院分庭 40 号卡加延德奥罗市的第 2003-399 号刑事案件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理由是违反了 RA 第 II 条第 5 节9165,判决如下:“鉴于上述考虑,检方已确定非法运送危险药物罪的所有要件,法院特此认定被告人 Talib Adel Ontong 犯有违反犯罪的合理怀疑第 5 节,第 1 段,RA 9165 第 II 条。特此判处他无期徒刑和罚款 P500,000.00。信息中描述的涮涮锅被下令没收,有利于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没有关于费用的公告。所以命令。对被告 Talib Ontong 的定罪源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2] 的信息:“200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4 点 30 分左右,在卡加延德奥罗卡门卡门的 V. Castro St.菲律宾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未经法律授权,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提出以 200 菲律宾比索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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