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师 [CA-G.R.铬。慧聪。不。 01477,2014 年 11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ICE PACA Y TAÑAG,被告上诉人。 INGLES, GT, J. 判决:案件被告上诉人 Alice T. Paca 在 2009 年 1 月 23 日的信息中被指控违反第 5 条,涉及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1] 第 26 条第 26 条,引述如下:“在 2009 年 1 月 21 日左右,大约下午 3 点 25 分左右,在菲律宾宿务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说,与仍在逃的达尔文·加西亚一起纵容和勾结,互相帮助,一旦被捕,他将被单独起诉,蓄意蓄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当时在那里进行了出售、交付或赠送给装腔作势的买家一 (1) 件。小号热封透明塑料包装的白色结晶物质,重0.03克,当地称为“涮锅”,内含危险药物甲基苯丙胺盐酸盐。违反法律。”在她不认罪后进行了审判。随后,法院现状发布了日期为 2012 年 2 月 22 日的判决[2],裁定被告上诉人犯有所指控的罪行,其法令部分引述如下:“鉴于上述情况,法院裁定被告 ALICE PACA Y TAÑAG 犯有违反 RA 9165 第 II 条第 5 节的罪行,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罚款 P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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