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TITO AMOC Y MAMBATALAN,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编号01070-分钟]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卡加延德奥罗市二十二区 [CA-G.R. CR HC 编号01070-MIN,2014 年 12 月 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TITO AMOC Y MAMBATALAN,被告上诉人。判决 PEREZ, J.:被告上诉人 Tito Amoc y Mambatalan(被告上诉人)对 2012 年 7 月 23 日塔古姆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 分庭的判决[1] 提出上诉,认定他有罪,排除了两项合理怀疑第 16705 号和第 16961 号刑事案件中的强奸罪名。被告上诉人在两个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两 (2) 项强奸罪: 对于第 16705 号刑事案件:“在 2009 年 7 月 12 日或前后,在在菲律宾北达沃省塔莱因戈德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一个 AAA 进行性交,[2] 他的继女,一名十三 (13) 岁的未成年人,违背她的意愿。”[3] 第 16961 号刑事案件:“那是 2009 年 4 月的某个时候,在达沃德尔省塔莱因戈德市菲律宾北部,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e-named 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AAA、他的继女、一名十三 (13)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违背她的意愿。”[4]在传讯期间,被告上诉人对两项指控均表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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