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务市第 20 分区 [ CA-G.R.信用证号02043,2014 年 11 月 13 日] PROCESO LUNTAYA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决定 QUIJANO-PADILLA,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2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涉及《刑事诉讼规则》第 3(b) 条[1] 第 122 条的命令地区审判法院 (RTC),巴科洛德市第 44 分庭,在 2012 年 5 月 11 日[2] 和 2013 年 1 月 7 日[3] 的第 10-33547 号刑事案件中驳回了请愿人的上诉,原因是他被市政审判定罪为严重胁迫城市法院,巴科洛德市第 5 分公司 (MTCC),分别驳回了他的复议动议。前任请愿人 Proceso Luntayao (Proceso) 和他的妻子 Felicidad Luntayao (Felicidad) [统称配偶 Luntayao] 和 Eduardo Obstaculo (Eduardo) 被指控犯有严重胁迫罪,罪名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86 条根据以下信息, [4] 即:在 2000 年 3 月 9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巴科洛德市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本案被告,公职人员 Eduardo J. Obstaculo,当时是Barangay Bata 的 Barangay 秘书,Bacolod 市,以及 Proceso Luntayao 和 Felicidad Luntayao 的配偶,都是私人,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武力、威胁、暴力和恐吓手段,密谋、联合和一致行动,然后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强迫被冒犯的一方 Hermini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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