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 CHRISTINA CHANCO-ALCANTARA,原告-上诉人,VS。 LEO MARK B. ALCANTARA,被告。菲律宾共和国,介入上诉人。[CA G.R.简历编号73378]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1日
CA G.R.简历编号73378 第十一师 [ CA G.R.简历编号73378,2006 年 8 月 31 日] MA。 CHRISTINA CHANCO-ALCANTARA,原告-上诉人,VS。 LEO MARK B. ALCANTARA,被告。菲律宾共和国,干预上诉人。判决 VILLON, J.:在我们面前是介入上诉人提出的上诉[1],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请求撤销和撤销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2], 106 分局,[3] 奎松市,批准在民事案件号 Q-99-37990 中提出的婚姻无效宣告请求。上诉人摘要中总结的相关事实没有争议。 [4] 1984年某时,被上诉人和被告人在后者父亲的美术馆相遇。被上诉人当时是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而被告人是一名高中四年级学生。由于被上诉人对艺术的兴趣,她成为了被告人家人的好朋友。经过一场旋风式的求爱,他们在同一年成为了恋人。此后不久,上诉人错过了每月的月经期,并认为她怀孕了。被上诉人将她的情况告知被告,出于冲动,他们决定私奔,认为这是最好的做法。得知被上诉人怀孕的消息,他们的父母惊慌失措,但他们并没有强迫这对年轻的情侣结婚。然而,被上诉人的祖母坚持他们应该结婚。 [5]因此,他们最终于 1985 年 3 月 16 日在圣胡安克鲁兹加斯顿神父举行的教堂婚礼上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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