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35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法案。[第 418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4年12月08日
[ 1934 年 12 月 8 日第 4187 号法案 ] 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35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法案标题。——该法案应称为“1935 年一般拨款法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资金拨款——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拨作其他用途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补偿菲律宾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服务。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截至 12 月 31 日、1935 年的年份:见印刷本第 30 卷第 128 至 323 SEC。 3. 工资和工资的未用余额——尽管有任何与现行法律相反的规定,在此为局或办公室的工资和工资拨款的任何未用余额特此用于支付受伤雇员的赔偿金根据第 3428 号法案的规定,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用于弥补任何局或同一部门的办公室: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此类未用余额或其任何部分均不得转入第 3050 号法案的教师养老金和残疾基金的贷方。SE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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