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31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的必要开支拨款法案。[第 380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2月05日
[ 1930 年 12 月 5 日第 380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31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本法案称为“1931 年一般拨款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拨作其他用途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补偿菲律宾政府在截至 12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的服务。第一,一千九百三十一,除非另有说明。请参阅印刷版第 26 卷公法第 105 至 352 SEC。 3. 此处为薪金和工资拨款的任何未用余额特此用于支付第 3428 号法案所设想的受伤雇员的赔偿,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根据本法的拨款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受雇于岛屿政府,除非根据第 3431 号法受雇。SEC。 5. 任何菲律宾政府官员或雇员的薪水不得高于其正常分配的职位并花费超过其公职时间的二分之一,除非该分配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6. 根据有关部门主管的建议,总督特此授权下令出售政府不再需要的任何旧政府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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