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26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法案。[第 32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5年11月06日
[ 1925 年 11 月 6 日第 3227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26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菲律宾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岛国国库不用于其他目的,以补偿菲律宾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26 年的财政年度的服务:见印刷本第 21 卷公法第 10 至 176 页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本法拨款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受雇于岛屿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规定拨款的任何职位在本法生效后出现的空缺,未经财政部长批准,不得填补,但只有在财政部长认为任命绝对必要时,财政部长才应授权。公共服务的要求:但是,提交参议院确认的任命和立法机关雇员的任命不受本规定的约束。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经总督批准,特此授权财政部长恢复根据第 2908 和 2940 号法案设立的灌溉系统和马尼拉港口工程债券基金,并在获得相同批准的情况下,取代偿债基金的投资,但第 1 号法令规定的证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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