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散装货物、商品、商品、规定或材料的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的法案,并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第 3952 号法案]
[ 1932 年 12 月 1 日第 3952 号法案 ] 一项监管散装货物、商品、商品、供应品或材料的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的法案,并规定对违反这些条款的处罚。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本法称为“大宗销售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以及对卖方、抵押人、转让人或转让人的业务进行常规起诉以外的任何货物、商品、商品、供应品或材料库存的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卖方、抵押人、转让人或转让人之前进行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或贸易的任何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或所有或基本上所有用于和关于卖方、抵押人、转让人或转让人的业务,应被视为根据本法进行的批量销售和转让:但是,如果该卖方、抵押人、转让人或转让人出示并交付如经核实的陈述所表明的债权人书面放弃本法的规定,则在这种情况下,本节的规定不适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从买受人、承按人或他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将其购买价款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本票、备忘录或其他证据交付给该等受让人、承按人或代理人,或者如果受让人、承按人或代理人是公司,然后向该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司库、秘书或经理,或者,如果该买受人或抵押权人是合伙公司,则向其成员,宣誓基本上如下文规定的书面声明上述卖方或抵押人可能欠债的所有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连同该卖方或抵押人到期或欠债的金额向佛宣誓影响:菲律宾群岛省或城市。...
管理散装货物、商品、商品、规定或材料的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的法案,并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第 3952 号法案]pdf预览版管理散装货物、商品、商品、规定或材料的销售、转让、抵押或转让的法案,并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第 3952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