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生烟或烟叶购买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案[第 390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1年11月17日
[ 1931 年 11 月 17 日第 3902 号法案 ] 一项规范购买生烟或烟叶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和当局颁布相同: 第 1 节 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从事按规模、等级或任何分类购买生烟或烟叶的人,无论是零售还是批发,都应保存在显眼且其经营业务所在建筑物的可及处,其报价的生烟或烟叶的规模和等级。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此类个人、公司或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建筑物外或该建筑物以外的地方购买生烟或烟叶,应为自己提供适当等级和规模的生烟或烟叶,以供其使用。他提供了一个价格。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人、公司或公司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应处以不超过 5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处,由法院。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于一千九百三十二日一月一日施行。 1931 年 11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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