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3002 号法案的法案,为马尼拉港创建一个港口委员会。[第 385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1年11月12日
[第 3851 号法案,1931 年 11 月 12 日] 修改第 3002 号法案的法案,为马尼拉港创建一个港口委员会。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3002 号法案第 10 节,为马尼拉港设立海港委员会,特此修订内容如下:“SEC. 10. 委员会应对马尼拉港码头和码头的商品接收、处理、保管和交付进行一般监督和管理,并将费率确定为对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的服务收费;并在行使职能时,特此授权接管、经营和监督政府可能已经建立或以后可能建立的工厂菲律宾群岛的货物接收、处理、保管和交付,以及乘客的方便和舒适以及行李的处理。上述委员会进一步授权为乘客的方便和舒适以及行李的处理,建造和运营可能被认为适合接收、处理、保管和交付商品的额外设施,并在码头提供足够的防火保护,其费用从其拥有的资金中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第 3002 号法案第 19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19. 海港委员会因履行职责和权力而获得马尼拉港的所有收据应存入岛屿国库或菲律宾国家银行的马尼拉港务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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