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207 节第 5 段的法案,通常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727 号法案修订。[第 37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1月21日
[ 1930 年 11 月 21 日第 3727 号法案 ]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72 节第 5 段的法案,通常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1 号法案修订一百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207 节第 5 段,俗称经第 3107 号法案修订的行政法修订版现修订如下:“今后,任何未在菲律宾群岛执业的省会城市的治安法官均不得任命。至少两年,或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没有在菲律宾群岛担任法院书记员、初审法院副书记员、分局的书记员或助理书记员,或岛政府办公室,或在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办公室,律师文凭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此后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任何一级市政当局的治安法官除非他已被菲律宾群岛最高法院接纳为律师。”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0 年 11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207 节第 5 段的法案,通常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727 号法案修订。[第 3727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207 节第 5 段的法案,通常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727 号法案修订。[第 3727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