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 1586 号法案修正的第 1508 号法案第 7885 节 (a) 款的修正法案[第 325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5年12月01日
[ 1925 年 12 月 1 日第 3250 号法案 ] 根据第 1586 号法案修订的第 1508 号法案第 785 节 (a) 款的修正法案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 第 190 号法案第 785 节第 1 节 (a) 款,经第 1500 号法案修订和八十六,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785. (a) 最高法院书记官、初审法院书记官和初审法院任命的专员应是合法的。初审法院和治安法庭的陪审员、作为法院官员的州长、治安官、法警、治安官、公证员和其他官员,以及下文提及的人员,连同他们的助手和代表们,吨o 要求、收取和收取下文所述的若干费用,并允许他们分别凭借其各自的职务完成的任何业务,但不得超过:但是,如果任何穷人,没有足够的手段起诉或辩护诉讼或特别程序可适用于拟提起或待决诉讼或特别程序的治安法庭或原讼法庭的法官,以获准以穷人的身份起诉或辩护;上述法院,如果在全面和仔细调查后确信该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法院、书记员或警长为诉讼或特别程序的起诉或辩护所需支付的费用,视情况而定,可允许申请人以穷人的身份起诉或辩护,并可自行决定免除、减少或推迟支付任何法院、书记员或治安官的费用或法律要求为提交文件、宣誓而支付的费用出庭的证人,或出具法庭程序,此后所有文件均应归档,所有出庭证人均应宣誓,所有程序均应按照该顺序出具,以及所有穷人,无论是原告还是在此类诉讼或特别程序中,被告应享有与其他案件中法律规定的相同的补救措施:此外,如果传票由居住在市政府的市副警长送达, y 在被告人或被告人所在的情况下,该官员应收取送达诉状副本的费用,不计里程:前提是,最后,如果为可怜的原告或原告作出判决,法院应评估所有治安官费用,包括根据本法规定的豁免未支付的费用,作为费用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应由该官员收取。...
经第 1586 号法案修正的第 1508 号法案第 7885 节 (a) 款的修正法案[第 3250 号法案]pdf预览版
经第 1586 号法案修正的第 1508 号法案第 7885 节 (a) 款的修正法案[第 3250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