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1630、1638、1639、6141 和 2743 条的法案第3212章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4年12月06日
[第 3212 号法案,1924 年 12 月 6 日] 修改第 1633、1638、1639、6141 和 2740 条的法案- 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的三项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行政法典第 1633 条特此修订如下:“SEC. 1630. 机构状况检查。——岛国财务主管有责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至少每十二个月一次,并在他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作出一项检查本条范围内的每家机构的账簿,以确定其在菲律宾群岛的现金和可用资产,以及其经营业务的一般状况和方法,并向秘书报告这些情况y 财务部,他将把上述报告的副本传送给总督。 “每个此类机构都应在财务长要求的任何时候,向岛国财务长及其授权代理人提供充分的机会检查其账簿、现金、可用资产和一般状况:但前提是, 与银行机构审查有关的报告和其他文件不得向公众开放,除非这种公开是在以下授权的诉讼程序中附带的或为起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违法行为所必需的。 “对于本法规定的检查或检查,本岛司库应按照被检查或检查的各银行或机构的总资产收取费用,不包括该等中央办事处的情况。银行或机构,其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总资产;并且,就其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而言,不包括其中央办事处的总资产,如下:“少于五万比索,二十五比索。...
修订行政法典第 1630、1638、1639、6141 和 2743 条的法案第3212章pdf预览版
修订行政法典第 1630、1638、1639、6141 和 2743 条的法案第3212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