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行政法典第 1674、1679、1608、1686 和 2465 条的法案,经修正。第 144 号联邦法]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07日
[ 1936 年 11 月 7 日第 144 号联邦法案 ] 修改第 1674、1679、1608、1608 和 2460 条的法案-五,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行政法典第 1674 节修改为:“SEC。 1674. 省级财政助理。-在以下省份,应有如下规定的人数和薪金的省级财政助理: “Ilocos Norte,一名助理省级财政,每年两千; “Ilocos Sur,一名助理省级财政,每年两千; “山地省,每年两千副省级财政; “Pangasinan,一名助理省财政,每年两千; “Nueva Ecija,一名助理省级财政,每年两千; “甲米地省,一名助理省财政,每年两千比索;”塔亚巴斯,两名助理省财政,每年两千比索和两千四百比索; '特别是,每年; “Sorsogon,一名助理省级财政,每年两千比索; “Capiz,一名助理省级财政,每年两千比索; “伊洛伊洛,三个助理省财政,分别为每年两千比索、两千比索和两千比索;“西方黑人,两个助理省财政,每年两千八百比索和两千四百比索分别为每年比索; “莱特,两个省级财政助理,分别是两千四百比索和两千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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