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惯性犯罪者提供额外处罚的法案[第 306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3年02月17日
[ 1923 年 2 月 17 日第 3062 号法案 ] 对习惯性犯罪者提供额外处罚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在服完最后一次刑期之日,曾两次或多次被判犯盗窃、抢劫罪的,应视为惯犯,并处最后一次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刑罚,并附加相当于对其处以二分之一的刑罚,此后每次犯有上述轻罪之一的惯犯应在其最后一次服刑结束之日起十年届满前犯下上述轻罪中的任何一项句子。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3 年 2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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