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7 年 10 月 12 日第 1782 号法案 ] 为建立制造保税仓库提供法律。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全部或部分出口的所有物品。进口材料,或需缴纳国内税收并打算出口而不征收关税的材料,可以根据岛屿收藏家规定的规定,在制造保税仓库中制造和制造:但前提是,此类制造商物品应首先提供令人满意的保证,以确保忠实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和海关总署不时规定的此类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制造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在开始营业前,应向海关总署提交一份清单,列出该工厂内所有已缴纳进口关税的货物、商品和商品。货物,商品和商品将用于制造出口物品,因此应确定此类关税的退还金额并将其退还给该仓库的所有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在开始营业之前,任何制造的所有者保税仓库应将拟在该仓库内生产的所有物品的清单向海关关长提供,并注明生产配方和其中使用的各种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此公式可能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岛屿海关署长进行更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海关总署负责制定实施本法的规定;哪些条例经财政和司法部长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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