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93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261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经第 2700 号法案修正和四十七。'"[第 300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2年03月08日
[第 3005 号法案,1922 年 3 月 8 日] 一项修订第 2933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修订第 261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 ,' 经第 2747 号法案修正。'”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第 14 节编号法案特此修改二十九百三十八条,在本节末尾插入以下段落:“本节规定的必要的图纸、设计、图版和雕刻的流通票据,应由总督批准财政部长和银行董事会的建议,并应银行总经理的要求,通过美国财政部长印制并执行,经财政部长和总督批准的岛屿财务主管。 “这些笔记在华盛顿刻印局完成后,应送交华盛顿岛屿事务局,该局局长在核实无误后,应以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名义收到。该局局长应随即将此类票据转交菲律宾群岛财政部长,并应将如此转交给该财务长的钞票面额和金额通知菲律宾群岛审计师。向司库提交此类票据时,审计师应从司库处收到一式两份的收据,该收据在核实清点后所收到的票据的面额和金额以及所收到的副本的收据,审计师应保留一份,另一份应由由审计员连同他的副署名转交给华盛顿的岛屿事务局局长。...
修改第 293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261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经第 2700 号法案修正和四十七。'"[第 3005 号法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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