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 2682 号法案修订的第 2573 号法案的修订法案。[第 2764 号法案]
[第 2764 号法案,1918 年 3 月 2 日] 根据第 2682 号法案修订的第 2577 号法案的修订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2573 号法案第二节第二段,特此颁布进一步修改为:“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保险委员会应颁布管理协会的条例或法律,并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来实现本法的目的。它可以委托代理人对被保险的工作动物的死亡进行检查、估价、鉴定、鉴定、登记、烙印和证明,并给予合理的补偿;确定保险费的数额,由不得低于受保动物价值的三 (3%) 至百分之六 (6%);并应制定保险费表,考虑到群岛的各个地区,根据工作动物的用途而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法案第 9 条特此修改为:“第 9 条。当本协会的成员因死亡而失去工作动物时,该工作动物在此受保,他应在该动物被埋葬之前造成该动物死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查看,其中一名由市财务主管指定:但如果动物超过最后一级对应的年龄限制,则视为评估并支付根据上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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