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61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经第 2747 号法案修订。[第 293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1年01月30日
[第 2938 号法案,1921 年 1 月 30 日] 一项修订第 261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经第 2747 号法案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2612 号法案,题为“一项创建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法案”,经修订第 2747 号法案,特此对某些细节进行修改,以下将所述法案改为:“第 1 节。特此设立一家银行,名为菲律宾国家银行,简称其名称应为国家银行。其主要住所和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市。“SEC。 2. 上述国家银行根据其组织机构,权力应为法人团体,并有权: “(a) 制定其章程; “(b) 采用和使用印章; "(c) 订立合同; "(d) 起诉和被起诉; “(e) 行使本法授予的权力以及在本法规定的限制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务可能需要的附带权力;和 “(f) 进一步行使本法规定的一般权力在不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相容的范围内,适用《公司法》。 "SEC. 3. 国家银行特此授权将其资本金从两千万菲律宾货币比索增加到五千万菲律宾货币比索,并可以为此新发行三十万股股票,该股票应第二期发行,面值一百比索,菲律宾货币,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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