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85 号法案,1921 年 2 月 23 日] 一项规范工程师和建筑师职业实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本法案称为“工程和建筑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一经生效,所有希望从事工程师或建筑师职业的人都必须按照下文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获得执照。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批准后 30 天,商务和通信部长应为土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采矿工程师、化学工程师和建筑师的每个专业任命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成员每人,应由其人数选出一名主席和一名财务秘书:但要成为上述任何董事会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 品行良好; 2. 年满二十五岁; 3. 毕业于信誉良好且合法设立的学院、学校或大学的建筑学或拟担任考官的工程专业; 4.在任职前从事本行业不少于五年; 5. 不担任任何学校、学院或大学的教员,教授其专业的任何工程或建筑分支; 6. 不得在上述任何机构拥有任何金钱利益。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被任命为本法第 3 条所述任何委员会成员的每个人,在开始履行其职责并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之前,应宣誓并签署以下誓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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