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法。[第 292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0年03月26日
[第 2927 号法案,1920 年 3 月 26 日] 入籍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谁可以成为菲律宾公民。-菲律宾公民身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a) 菲律宾本地人不是琼斯法下的公民; (b) 美国其他岛屿属地的原住民; (c) 美国公民,或根据美国法律居住在该国可成为该国公民的外国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谁被取消资格。-以下不能是有组织的政府或隶属于任何支持和教授反对所有有组织的政府的学说的协会或团体;捍卫或教导暴力、人身攻击或暗杀的必要性以使其思想成功和占主导地位的人; (c) 一夫多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的信徒; (d) 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行的人; (e) 患有精神异化或不治之症的人; (f) 在战争期间与美国和菲律宾交战的国家的公民或臣民。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资格。- 本法第一节 (a) 小节中所包括的人,为了能够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在其请愿听证之日必须年满二十一岁.上述第一节 (b) 和 (c) 小节所包括的人,除在听证会申请之日已年满 21 岁外,还应具备以下全部和每一项资格:第一的。在菲律宾群岛连续居住不少于五年,除非下一节另有规定;第二。...
入籍法。[第 2927 号法案]pdf预览版
入籍法。[第 2927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