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省级官员的薪金和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法案。[第 282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3月05日
[ 1919 年 3 月 5 日第 2829 号法案 ] 一项为调整省级官员的薪金和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省级官员的薪金调整如下: (a) 在获得平均工资的省份连续五年年收入三十万比索以上,省长每年领取六千比索;省司库,每年 5400 比索,省财政,每年 5000 比索。 (b) 连续五年平均年总收入在二十万比索以上但不足三十万比索的省份,省长每年获得五千比索;省司库,每年四千八百比索,省财政,每年四千五百比索。 (c) 连续五年平均总收入在十五万比索以上但不足二十万比索的省份,省长每年获得四千五百比索;省司库,每年四千两百比索,省财政,每年四千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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