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4 年 1 月 22 日第 2316 号法案 ] 修订第 238 号法案第 8 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2308 号法案第 8 节,题为“废除航行局并将某些财产、设备转让给其他局的法案、职能和迄今为止与之相关的职责;规定出售某些财产,授权出售或租赁海上铁路和修理厂,并废除与航行局有关的某些法律规定”,特此修改为如下:“第 8 节。第 1407 号法案的第 14 (a)、14 (c)、16 (a) 节和第 16 (b) 节被废除;第 1339、1560 号法案八、一千七百九十六,以及与本法规定不符的所有其他法案或法案的一部分,尽管在此没有特别提及,特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1407 号法第十四(5)节的规定继续有效,该节规定的由航行局履行的职能和职责将在以后移交并由该局履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按照第 2308 号法案规定的方式对海关负责: 条件是商务和警察部长和航海部长的任命应理解为财政和司法部长的任命,以及海关的岛屿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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