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对原审法院和土地登记法院进行重组的法案。[第 2347 号法案]
[ 1914 年 2 月 28 日第 234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对原审法院和土地登记法院进行重组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第一章第一节关于领土划分为司法区和初审法院法官人数——菲律宾群岛领土为本法之目的,应划分为 26 个司法区,由本法指定的初审法院法官人数,即: 第一司法区由卡加延和巴丹省。伊莎贝拉省和新比斯开省的第二司法区。南伊罗戈省的第三司法区,包括阿布拉省和北伊罗戈省。联合省和山区省的第四司法区。邦阿西南省第五司法区。第六司法区,属于打拉省和新怡诗夏省。邦板牙省和布拉干省的第七司法区。巴丹省和三描礼士省的第八司法区。马尼拉市第九司法区,为本法的目的,应被视为一个省。甲米地省和巴拉望省第十司法区。黎刹省第十一司法区。拉古纳省第十二司法区。八打雁省和民都洛省的第十三司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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