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年 6 月 26 日第 151 号法案 ] 确定每个省初审法院书记员报酬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第 136 号法案第 58 节任命的初审法院书记员,规定对于法院的组织,应按以下规定的标准领取工资,按月支付。对于伊洛伊洛省和宿务省,每个省一千二百美元。对于 Pangasinan、Batangas 和 Occidental Negros 省,各省一千一百美元。对于邦板牙省、布拉干省、保和省和莱特省,每个省一千美元。对于北伊罗戈省、南伊罗戈斯省、联盟省(包括本格特省)、打拉克省、新怡诗夏省、黎刹省、拉古纳省、甲美地省、塔亚巴斯省(包括因凡塔省、普林西比省和波利略省)、阿尔拜省(包括卡坦端内斯省)、安博斯卡马林斯省、卡皮兹省、古董、Samar 和 Misamis,每人九百美元。对于卡加延省、三描礼士省、巴丹省、民都洛省、索索贡省、东方内格罗斯省和苏里高省,每人八百美元。伊莎贝拉省、阿布拉省和马林杜克省各七百美元。勒班陀省(包括邦托克省)、朗布隆省和巴拉瓜岛各省 500 美元。对于 Nueva、Vizcaya 和 Masbate 省,每个省 400 美元。 Sulu 组、Tawi-Tawi 组和 Calamianes 组各三百美元。对于达皮坦的 Comandancia 和 Zamhoanga、Cottabato、Davao 和 Basilan 地区,一名职员的薪水为 700 美元,他应为每个上述地区和 Comandancia 任命一名副职员,薪水为每人 2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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