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各省初审法院书记员报酬的法案。[第 15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6月26日
[ 1901 年 6 月 26 日第 151 号法案 ] 确定每个省初审法院书记员报酬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第 136 号法案第 58 节任命的初审法院书记员,规定对于法院的组织,应按以下规定的标准领取工资,按月支付。对于伊洛伊洛省和宿务省,每个省一千二百美元。对于 Pangasinan、Batangas 和 Occidental Negros 省,各省一千一百美元。对于邦板牙省、布拉干省、保和省和莱特省,每个省一千美元。对于北伊罗戈省、南伊罗戈斯省、联盟省(包括本格特省)、打拉克省、新怡诗夏省、黎刹省、拉古纳省、甲美地省、塔亚巴斯省(包括因凡塔省、普林西比省和波利略省)、阿尔拜省(包括卡坦端内斯省)、安博斯卡马林斯省、卡皮兹省、古董、Samar 和 Misamis,每人九百美元。对于卡加延省、三描礼士省、巴丹省、民都洛省、索索贡省、东方内格罗斯省和苏里高省,每人八百美元。伊莎贝拉省、阿布拉省和马林杜克省各七百美元。勒班陀省(包括邦托克省)、朗布隆省和巴拉瓜岛各省 500 美元。对于 Nueva、Vizcaya 和 Masbate 省,每个省 400 美元。 Sulu 组、Tawi-Tawi 组和 Calamianes 组各三百美元。对于达皮坦的 Comandancia 和 Zamhoanga、Cottabato、Davao 和 Basilan 地区,一名职员的薪水为 700 美元,他应为每个上述地区和 Comandancia 任命一名副职员,薪水为每人 2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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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拉古纳一审法院法官之一从 STA 市转移的行为。克鲁兹,拉古纳省,同省西尼罗安市,为目的修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第6157章一项使卡米金省曼巴豪市初审法院法官永久驻留的法案,针对经修正的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正。第6263章一项规定在阿布拉省非基督教部落定居点建立公民政府的法案。[第 445 号法案]一项将甲米地初审法院第五分庭的法官职位从甲米地市转移到甲米地省巴库尔市的法案,为目的而修正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 [共和国法号。第6439章一项消除佩德罗·帕斯特 (Pedro Pastor) 政治残疾的法案,并授权支付他此前作为八打雁省初审法院书记员提供的服务的费用。[第 432 号法案]一项将伊富高初审法院法官职位从伊富高省江安市转移到同一省拉加韦市的法案,为目的而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2 条进行了修正。 [共和国法号。第6159章]一项规定对原审法院和土地登记法院进行重组的法案。[第 2347 号法案]一项规定任命土地登记法院助理书记员的法案。[第 614 号法案]一项授权第六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在塔亚巴斯省南部塔亚巴斯市举行某些法庭会议的法案。[第 414 号法案]一项将阿帕尧省置于山区省初审法院管辖下的法案,针对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0、52 和 54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正。第56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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